爱情婚姻心理学专家黄维仁博士提出:“父母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为子女的缘故而留在婚姻之中,这样做对子女是否真有好处?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的确,这个问题考验着许多处在离婚边缘的夫妻,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亦各持己见。
根据徐安琪教授对上海市600对婚姻样本统计显示:美满幸福的婚姻占3%,糟糕而处在离婚边缘的婚姻占22%,其余是处在鸡肋状态的婚姻。听起这个数据,实在令人为婚姻捏一把汗,也为婚姻中的人揪心难过。
处在离婚边缘的婚姻,究竟有多少是困于孩子问题而不能抉择?有多少是为了孩子而决定保留不幸的婚姻?处在鸡肋状态的婚姻里,是否也存在“离婚对孩子不好”才捏住食之无味的婚姻?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前两个问题存在于许多想离婚的夫妻中,在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婚姻中也是存在“孩子咋办”的难题。因为这很符合中国父母的心理特点和思考模式。中国父母,具有根深蒂固的集体无意识的亲情情结,当自我的需要与孩子的需要发生冲突时,一般会选择牺牲自己的需要,甚至会没有原则的满足孩子需要。有些父母,孩子就是他生活的意义,也可以说是为了孩子而活着。
为了孩子是否该保留婚姻?或者为了孩子决定不离婚,我们首先要界定,这时的婚姻已经是一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夫妻本来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若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于他/她的心理健康不利,所以才不离。其次,我们要界定,这时夫妻对婚姻的决定,是一个有着明确目的的决定,即:为了孩子健康成长,需要保留婚姻。换句话说,留住失望的婚姻,是为了不让孩子伤心失望。接下来,我们要提出:这个目的能实现吗?或者说留住失望的婚姻,真的就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吗?
我是很怀疑这个目的。明确地说,这个有着明确目的的决定是没有明确意义的。在夫妻的决定背后,存在达到目的的疑点——
1、爱的陷阱。父母对孩子的爱,不可置否。爱的陷阱,是父母不能意识的,爱里有陷阱,也是父母无意识的行为。如果婚姻到了分离的边缘,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家而不离,毫无疑问是父母出于爱孩子的动机,选择保留婚姻是手段(形式),实现他们孩子能健康成长是一个美好目的。值得怀疑的是爱的形式,它能实现美好目的吗?爱孩子有很多方式,哪些方式能让孩子感觉到被爱,怎样去爱孩子能让孩子健康成长,是许多父母并不知晓的。从当今许多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形成来看,并非是因孩子缺少父母爱,相反是获得的爱过多过剩,即溺爱惹的祸。我们看到,被爱包围长大的孩子中,有些不但没有对父母怀感激之情,反而是仇视父母。这肯定不是爱的动机不纯,肯定是爱的方式出了错,肯定是父母太爱孩子的爱里面存在陷阱的问题。当然,所谓陷阱是父母无意识布下的,指的是溺爱本身。至于溺爱为什么有陷阱,即溺爱为何会导致孩子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在本文中不做讨论(我在其它文章里已有分析)。可以推理,父母不离婚,是说父母宁可忍受婚姻的不快而不能让孩子不快,是牺牲两人的快乐换得小孩的快乐,这是父母更伟大的溺爱。如果溺爱是一种有陷阱的爱,那么“为了孩子保留婚姻”之爱是不能达到父母那美好目的的。
2、想爱却不懂爱。父母这种伟大的溺爱,令人感动不令人佩服。他们身上存在不自知的人格弱点:过分敏感和依赖。过分敏感的特征,也叫缺乏自信的人格特征;依赖性,指人格特征中缺乏独立和自主。为什么说“为了孩子保留婚姻”的人有这样的人格弱点呢?因为,他们不幸的婚姻本身说明他们存在个性问题;他们想好好地爱但爱不下去了,说明他们不会爱,至少说明他们不懂怎么来改变不好的婚姻;这种情况本身也说明,他们对相爱失去信心,对相处得好也缺乏自信。离婚吧,他们存在更严重的不自信:无法面对孩子因父母分离的痛苦,无力承受自己离婚(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的内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无能的表现,是一种隐藏自私的无私的爱。保留婚姻,给了孩子一个家的背后,回避了他们的人格弱点,同时还满足了他们无意识的依赖情结,因为孩子在身边,可以满足他们依恋孩子和孩子依赖他们的感情需要,感觉有感情的连结,是可以补偿婚姻连结的缺失。那么,有这样人格弱点的夫妻,自己的婚姻不能建设好,能相信他们保留婚姻会使孩子健康快乐吗?
3、隐藏的动机和危机。夫妻为了孩子留住了想要分手的婚姻,婚姻在,是一个貌合神离的婚姻,家在,是一个有裂痕的完整家。可以想到,父母的某部分初衷是可能实现,即孩子在外人眼里,他/她被认为是一个双亲家的孩子,是幸福的,从而避免了“单亲家孩子很可怜很不幸”的鄙视。这个社会好像是以家是否有双亲来判断孩子幸与不幸。父母可以忍受自己的不幸,但决不能忍受自己的孩子在外面遭受冷眼和歧视,哪怕是以抑制自己的感情、丧失自我为代价。他们为孩子的自尊编织了一张光丽的面子,其实又怎不是为了自己脆弱的自尊保全了自己的面子呢。这是中国父母的善意和伟大,也是中国父母活得很累的内在动因。
再看在一个有裂痕的完整家里,孩子会怎样?我们但愿孩子是父母所盼望“健康成长”的结局。不过,这需要有前提条件。如果说这时的婚姻是名存实亡的婚姻,就不是一个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亲子环境。父母的存在是实,父母之间爱与和谐的关系是虚,孩子在其中的感知会是父母关系的真实反应。除非父母在孩子面前成功地掩饰了他们婚姻关系的虚,又逼真表演了他们关系的和谐。但这不过是童真的幻想,因为感情的东西也是实的。有,人就感到安全和舒服,没有,就会饥渴和焦虑,假装有,是不能解决饥渴和焦虑的,因此也就不可能装得下去。
接下来,我们可以想象孩子会怎样?首先,他/她在周围的人际环境中不存在“没爹或没妈”的白眼,并在其他单亲家孩子面前会有一份侥幸和自信。其次,孩子可能会存在内疚。因为他/她会直觉到父母的关系并不好,也迟早会知道父母是因为他/她而不离婚,在孩子的意识里就会产生:他们的婚姻与我有关?他们的不幸与我有关吗?我能让他们快乐吗?他们不离婚我真的快乐吗?等疑问,孩子潜意识里会埋下父母的幸福是跟自己相关的隐痛与责任。第三,孩子存在模糊的感知和复杂的体验。因为孩子面对的是两个客体,在父子关系里,孩子有意识接受着父亲思想,潜意识里感受着父亲那份孤独、无奈的隐情。在母子关系里,孩子记忆了母亲的苦衷,潜意识里感受着母亲那份哀伤、无助的怨情。衍生下来还有第三个客体:父母的关系。孩子在与父母关系的关系里,知道他是他们两人共同所有,但他无法知道什么是他两人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生活目标,与双亲的关系里,他接受的是矛盾信息、矛盾观念和评价,体验的是既爱又恨、既是又非、既宽容又敌意,到底是父亲好父亲有理、还是母亲好母亲有理,还是父母都不好,是倾向母亲还是倾向父亲?等等,对一个理性和感性认知不成熟的孩子来说,是无法分析清楚和有判断的。那么,这样一种关系隐藏的危机是:孩子可能学会妥协或回避、虚伪或圆滑、隐忍或破坏性攻击,孩子的个性里会注入不确定、不信任、犹豫不决、依赖等成分。
所以,为了孩子保留婚姻,实际上是一个存在潜在风险与代价的行为目的。
那么,离婚究竟对孩子有多大的影响?根据权威婚姻专家华勒丝汀30年以上对离婚子女的跟踪研究,结论是:离婚子女缺乏承受失落的能力,在事业上或人际受挫时特别容易受伤,对冲突特别敏感。总之,离婚子女的心理问题多。如果这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也难怪许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为了孩子而不能离婚的苦衷。
我们需要理性分析一下,华勒丝汀对离婚子女的跟踪研究,准确说,应该是一个跟踪结果的报道,说明了离婚后的子女的成长现象。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导致子女心理问题”的理论成立。从表象上,确是离婚的事实给孩子带来了不幸,仔细想想,不过是离婚本身承载了这一罪过,离婚的裂痕因素和父母的教子无方,才是导致孩子心理问题的真正元凶。离婚之前的婚姻,孩子的心理已经潜伏了不利孩子健康成长的负性情绪,离婚只不过是显现和保持了孩子的心理与行为问题而已。
婚姻本身,既不能保证孩子能健康成长,也不能避免孩子不会受伤害。许多长久而和谐的婚姻里,也有很糟糕甚至犯罪的孩子,许多单亲家的孩子,也不乏优秀甚至成就卓越的孩子。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婚姻的离合,而在于父母是否会爱孩子,是否会教育孩子。在婚姻里,如果亲子关系一直是良好的,父母是用比较成熟的方式在教育孩子,即便他们的婚姻有变化,相信他们对孩子的爱和成熟的教育方式不会变,那么孩子仍然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如果保留婚姻真能起到对孩子好,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重修婚姻关系。孩子的心理发育,必须是在富有营养(有感情的,和谐的,真实的)的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里,才可能健康发育。不是有了一个家就行的,先正婚姻而后才可能为孩子。
如果夫妻不愿意或没有能力修缮婚姻,就不可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人际环境,保留婚姻还不如离婚,对孩子的伤害相对少一些。
文章来源:转自 心灵咖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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