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心目中的“精神病”,实际上是医学上所指的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严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表现有三大特点:
1、精神病患者常有一些幻觉等病态体验,并不能把其病态体验与现实区分开来,把病态体验当成现实。如有患者在一个人时听到有人跟他讲话,命令他干这干那,精神病患者不能区分这是一种病态体验(命令性幻听),相反会按照命令行事。再比如有的精神病患者坚信周围的人都要谋害自己,但实际上根本没这回事,别人反复说服他这是不可能的,但他仍然坚信不移,这是一种被害妄想。
2、精神病患者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他们在病态体验(幻觉、妄想等)的支配下出现一些异常行为。
3、精神病患者对自己这种异常表现不能察觉,认为自己精神正常,没有病,没有自知力。
而强迫症咨客一般认识到自己的强迫观念或强迫行为是起源于自己的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强迫症状反复出现但没有意义,强迫症咨客感到不快,甚至感到痛苦,因此内心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所以一般会主动来做心理咨询,有自知力。
强迫症中,大部分咨客病情由轻度到中度,不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病情严重的只占少数。虽然严重的强追症咨客有时也会有一些幻觉、妄想等病态体验,但经心理咨询后病情会很快好转,随着病情的减轻,咨客能认识到自己有强迫症,并积极配合治疗。所以说强迫症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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