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阴癖属于性欲倒错里对他人有一定危害的性行为,当性欲倒错者突破社会道德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触犯了法律,他们通常会被称之为性犯罪者。性欲倒错行为在影响他们人的严重程度上来说有很大的不同,窥阴癖是通过偷偷观看其他人换衣服、洗澡、裸体行为或进行性行为作为偏好的或唯一的性唤醒或达到性兴奋的方式,从定义上来看,实施这些行为都是需要有受害者的,因此,窥阴癖对他人和自己都是有害的。
窥阴癖在窥看或窥看后不久就会自慰,这种行为之所以令人兴奋,部分原因是有被抓住的危险,以及被偷窥的女性如果发现可能会出现的害怕或生气。针对异常性行为主要的心理学理论都有对此各自的解释。从心理动力学理论的角度来说是:“固着在较早的性心理时期或退行到该时期。从行为理论的角度来说:“中性刺激被条件化而导致性唤醒。”从社会学习理论的角度来说:“父母粗暴的性行为让他们学会了对他人做出冲动性和攻击性的性行为。”从认知理论角度来说:“对性扭曲的认知和假设导致性行为异常。”
许多性欲倒错者通常不会寻求治疗,只有(窥阴癖、露阴癖、摩擦癖、恋童癖)触犯法律而被捕后才会强迫他们接受治疗。单纯的监禁对改变这些行为一般没有什么作用,那些被捕的性犯罪者重犯概率非常高。由于性欲倒错者的求助欲望摇摆不定,有时想治疗,有时又被强烈的快感所驱使,道德和本能之间的冲突非常的严重,让咨询者和咨询师的关系很难建立长久与稳定,前来咨询1、2次中途放弃的也比较普遍。
佛洛依德认为性欲倒错是心理发育停止或退行到童年的性唤醒形式所造成的,他提出,最初各种人和物品都可以使儿童产生性唤醒,但是通过适当的社会化,他们学会了压抑自己对除了人之外的其他事物的性欲望。精神分析学者罗伯特 斯德拉提出性欲倒错是童年创伤的象征性再扮演-----他们无意识地对那些在儿童时期伤害过他们的成人进行报复。
超过90%的性欲倒错者是男性,这可能因为性欲倒错行为常包含出于敌意或攻击性冲动而做出的行为,认知理论家也确认了性欲倒错者对自身行为和受害者行为的一系列扭曲的认知和假设:
1、错误地归罪他人:“她太讨人喜欢了,是她挑起来的。”
2、掩饰或否认性意图:“我还没有真正地伤害她,只是看看。”
3、贬低受害者:“她不反抗,她说不定喜欢这样。”
4、忽视后果:“我都没有碰到她,我不可能伤害她的。”
5、对责难持回避态度:“我又没有强奸谁。”
6、将原因合理化:“如果我小时候没有被性骚扰过,我也会这样做的。”
总的来说,性欲倒错是可以通过心理治疗来治疗成功的,求助者的求助意愿是治疗的关键,必须是来自自己想要改变的动力,才会使治疗变得顺利有效果,而被迫治疗或强迫治疗最终得到的结果必然是不理想的。为了自己和他人拥有更安全更幸福生活,还是尽快找到专业的治疗师早日走出困境。
同时,从企业的角度来审视性欲倒错问题,无疑,员工由于性欲倒错导致违法犯罪,不但对员工个人、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品牌和声誉。如果企业能够使用和开展EAP(员工心理援助)服务,对员工心理进行早期的宣教、干预和预防,那么此类事件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解,从而促进员工和企业更加健康发展。因此,亡羊补牢,开展EAP服务,对于企业、员工个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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